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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人张某系原松滋县某厂业务员,1991年被该厂以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,原松滋县法院判处张某偿还货款24602元,并裁定对其住房、财产进行查封和扣押。其不服,上诉至荆州市中级法院,后被驳回,并维持原判。2001年,张某向荆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,经审查,因张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未获得支持。张某仍不服,一直持续信访。
2024年4月19日,在松滋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,该院检察长谭春霖第一次接访张某时,每次听到申诉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回复,张某的声音就会高上几分,“你不要着急,最近还存在哪些生活困难?家里人身体都怎么样?”……通过拉家常,终于与张某拉近了距离,张某也愿意了解涉及的法律规定,排斥心理逐步消除。
“要从他的生活现状入手,深层了解他多年信访的内心真实想法,从他的现实需求‘破冰’,从心理上化解症结。”该院迅速组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召开研判会,对原案的证据和程序再次进行审查分析,因案件年代久远,张某又无法提供新的证据,现已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其诉求。“不能因为诉讼不能解决,就将群众挡在门外,这会寒了群众的心。”经过反复讨论,该院检察长决定包案办理,一定要找到一个群众满意的结果。
为彻底解开张某的心结,该院针对其民事诉求组织召开听证会。邀请民事部门的检察官及值班律师参与听证,针对张某的疑问,与会人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,就法院审判程序,证据采信、判决依据、民事监督程序的要求进行充分的阐释,帮助其解开“心结”,鼓励其卸下思想包袱。最终,张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认可,并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。6月7日,检察长将2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张某手中。至此,一个在心中34年的“老疙瘩”就此化解。
“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,坚持依法能动履职,强化‘有解’和‘优解’的思维做好群众信访……”松滋市检察院坚持以“头雁效应”激发“群雁活力”,通过“面对面”接访、领导包案、带案下访、简易听证等方式,找准问题,靶向发力今年会平台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,以实际行动传递人文关怀和检察温情,让司法救助成为化解群众“心头结”的“特效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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